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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国际会展中心布展须知

一、济南(高新)国际会展中心布展须知

    为加强对展厅及相关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营造一个良好的参展环境,会展中心制定如下展厅的管理制度,希望得到您的理解与支持,共同遵守。

    一)、布展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布展,要严格遵守展会主办机构及会展中心的统一指挥和有关规定。

    二)、展厅内的公共区域由大会组委会负责统一规划、总体设计、布置,欲在展位外或室外做宣传广告的单位请提前与大会组委会联系。

    三)、标准展位(3米×3米),三面围板,一块楣板,一只电源插座(220v,50hz,一张洽谈桌,二张椅子,二盏射灯。各摊位展板高度一般为2.5米,如有特殊需要展位的特殊设计,须经大会组委会及会展中心工程部审核、缴费批准后,方可制作、施工。

    四)、展位特装修参展企业,应保持柱子、地面、顶棚、墙面等完好无损,所有参展物品必须刷防火漆。

    五)、各展位的布展必须在本展位的展位面积内进行、特装展位内发布的广告,周边不超过展位标准界限,不得影响其他参展商展品的展示。所有展位不得占用公共通道进行粘贴广告,拉横幅,摆放桌椅、展品、散发宣传资料等。

六)、严格按展位限高要求进行布展

高新馆:

展厅一层ABCDE展厅标准展位限高2.5米,标改特限高4米,特装限高4米;

展厅二层ABCDE展厅标准展位限高2.5米,标改特限高4米,特装限高6米;

展厅三层BD展厅特装限高6米,C厅特展限高5.5米、E厅标准展位限高2.5米。

    七)、严禁在展板、展架、原建筑物及原有设施上钉子、凿洞、刻划、粘贴、油漆和使用不干胶,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八)、展厅内所有广告位不能随意遮挡,否则按广告发布价格收取费用。

九)、特装展位须向大会缴纳“特装清运押金”,押金价格:100㎡以内,1000/展期,100㎡以上,10//展期。

    十)、搭建的标准展位及内部设施不得擅自变动拆除挪作他用,不得随意搬拉外展位桌椅设施为己用,如有变更须提前向大会组委会申请。

    十一)、租用道具,须向会展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申请。展位需另增加电器设施及电视、录像机、冰箱、照明等电器,费用另计。

    十二)、提前进场施工、布展期间加班须提前到会展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加班手续。

    十三)、展位的布置应留出安全通道,并不得影响会展中心原有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得在消火栓、安全出口附近、防火卷帘下方及附近布置展台,不得占用安全疏散通道。

    十四)、会展中心一层展厅地面负荷不得超过5/平方米,二、三层展厅地面负荷不得超过0.5/平方米。

    十五)、展厅北面是运输通道和货物起卸区,严禁用客梯和自动扶梯载运展品。

    十六)、展厅内严禁吸烟,明火作业(电焊、气焊),不可携带易燃、易爆、腐烂变质、放射性和有毒物品进入展厅。厅顶防火喷淋设施或灯具上严禁系挂物体。

    十七)、参展单位不得在展厅大量堆放所展物品,如确需临时存放,应至会展中心客服中心办理相关业务后存放在指定的仓库。

    十八)、所有的电器线路容量配备应均衡,其线路敷设均应架空或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设备上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镇流器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上,电源控制盒及电源插座、易发热的电器设备、大功率灯具事先申请同意后方可使用,大功率灯具周围(一米范围内)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品等物。

    十九)、特装摊位使用的霓虹灯,必须安装在2.5米以上。超重量的灯箱不得挂在展板、展架上。

二十)、所有布展人员和参展人员应认真熟悉和严格执行本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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