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展厅及相关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营造一个良好的参展环境,会展中心制定如下展厅的管理制度,希望得到您的理解与支持,共同遵守。
一)、所有参展人员进出会展中心须佩带组委会发放的证件,根据展会公布的时间进出会展中心。
二)、严禁在展厅内吸烟。
三)、未经许可不得在展架、展具上使用钉子、圈钉、胶水和双面胶等,也不能使用即时贴文字或用有色笔直接书写。如需粘贴宣传品,可使用透明胶带等不易损坏展具的物品。如确需要使用不干胶、双面胶等不易清洁的物品时,须事先报会展中心工程部批准,但撤展时必须清理干净。
四)、电锯、电刨等木工制作应在展厅外操作,禁止在展厅内进行木工材料及油漆类基础加工。
五)、对统一搭建的标准展台及配置的展具,不得擅自拆装改动。严禁将会展中心铝材、展板锯裁或在展板、铝材及地上涂漆、打钉和开洞。严禁用展馆的桌椅做登高工具,凡需登高请自行搭建攀登器具。
六)、不得在人行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强弱电地插等处摆、挂、贴及钉各类展览样品、宣传品或其他标志。禁止在展厅柱面、展板及展架、墙面等部位粘贴和书画不易清除物,张贴即时贴类印刷品,如须悬挂应向会展中心营销部申请,并办理有关缴费手续。
七)、展览样品拆箱后,包装箱、碎纸、泡沫和木板等易燃物必须及时清出展厅,不得在展位外存放包装箱和展品。如存放物品可至会展中心客服中心办理存放业务。
八)、参展商将任何物品带出会展中心,必须持有大会主办机构的出门证,经查验后方可放行。
九)、标准展位内(220v,50hz)电源插座,只限一般照明及低功率电器使用。禁止私自接装大功率照明灯具、电冰箱(柜)和电动工具等设备。如须接装大功率设备,请到会展中心服务中心办理。
十)、请勿占用人行通道放置展品,大声叫卖。
十一)、不得破坏会展中心内部的一切设施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和位置。地面、墙面不得钉钉、打孔、悬挂物体,如确有特殊要求应向会展中心工程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且闭馆后应恢复原状。参展单位在装卸、搬运、安装及撤离展品过程中,不得损坏会展中心外部绿地花草树木。不得在通道、会展中心门前堆放物品影响通道畅通。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布展期间各种线路应固定,通道地点应使用绝缘双层护套线并加盖保护。
十二)、在展览会开幕前,所有自行组织展台施工的参展单位应准时参加由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在开幕前解决,不得拖延。
十三)、会展中心允许使用可擦洗的粉笔或经批准使用的胶带在展览大厅地面上标识摊位位置,其它地面划线方法不可使用。去除未经批准的地面划线的费用由主办单位负担。
十四)、搭建摊位使用的材料应为非易燃物且燃烧扩散率不低于2级。
十五)、任何临时搭建物与墙面必须保持0.6米的检修通道。